债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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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本金金额、利息余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7月2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及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绍兴大鱼包装有限公司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破产管理人确定的债权金额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破产管理人确定的债权金额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3.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债权受让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大鱼山村丁家堰/ 联系电话:0575-89966097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支行 绍兴大鱼包装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
债权转让人: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支行
债权受让人: 绍兴大鱼包装有限公司
债务人:绍兴仁昌纸品有限公司
担保人(含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绍兴柯桥恒昌包装实业有限公司、绍兴仁昌纸品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仁昌化工有限公司、王仁昌、徐永芳、李彩娟。
根据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签署的《贷款债务权转让协议书》,债权转让人已将其对下列主债务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绍兴大鱼包装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支行与绍兴大鱼包装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下列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债权受让人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转让人作为债权人时享有的各项权利。现公告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债务人、担保人及或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