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涂刷船名号为“浙普渔运88966、浙嵊渔运81372、浙岭渔运10066”船主:
我厅执法总队于2020年6月16日在江苏省启东市协兴港内查获上述三艘涉嫌套牌渔运船,2020年7月15日,在《浙江法制报》刊登了公告寻找当事人,同时委托江苏省启东渔政监督大队在启东协兴港案发地张贴本公告,至今无人认领。我厅现已查明,上述3艘涉渔船舶未核定船名号、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擅自下水航行。你们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我厅拟作出没收上述3艘涉渔船舶的行政处罚。你们可以在2021年1月15日前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浙江省海洋维权巡航执法基地二楼,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福利门路23- 8号,电话:05803031355)进行陈述申辩或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厅将于期满次日按照前述拟处罚告知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你们还可以在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