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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一涉黑社会性质组织14人受审,庭审持续5天

  通讯员 陈倩琳 本报记者 张宇洲 

  本报讯 近日,舟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平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一案。此案由舟山市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舟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共持续5天。

  今年46岁的李某平以经营美食城起家,2003年8月后成立机械挖掘公司、开设沙场,承揽工程业务。2005年6月,他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被告人李某平成立公司,承揽机械租赁、土石方挖掘、材料供应等工程业务。为扩大在永华村工程领域的影响力,他拉拢吸纳多名人员加入公司,形成了以他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个组织以公司为依托,实行公司化管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其中,李某平是公司实际控制者、经营者,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毛某芳是公司总经理,负责关系协调、人员和财务管理等,丁某波、张某、陈某、李某波负责管理工地等,该5人为积极参加者。王某超、郁某庚、鲍某军、梅某恩、戴某华、陈某江、李某东等7人负责管理工地、打杂等,为一般参加者。这个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违法活动8起、犯罪活动20起。其中强迫交易9起、串通投标5起,共涉及工程额2400余万元;敲诈勒索4起,涉及金额20余万元;寻衅滋事2起,严重破坏永华村当地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到目前,此案已查封房产12套、车辆15辆及部分股权,冻结银行实有资金2700余万元、对外债权470余万元,扣押建筑工程设备、箱包奢侈品等财物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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