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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低价买得到,高价卖得出

为何他炒房投资总能“无往不胜”

  《中国纪检监察报》 颜新文 张东红 叶佳溶 

  在那套费尽心机低价买入的自住房里,面对上门传唤的办案人员,宋立终于意识到,原来自己苦心经营的房子,到头来却都成了一场空欢喜。在接受采访时,他告诉记者,在被带往留置点的路上,他想起了当初一家人搬进这处大房子时的兴奋和激动,自己更是沉浸在“优惠买房”的满足感和成就感中,却不知从那时起就埋下了祸根。

  期待落空,他企图捞钱“自我补偿”

  宋立出生在上虞一个乡村教师家庭,1988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省建设厅干部学校,工作三年不到便调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从此与“房”结缘。

  少年意气,踌躇满志。2001年,35岁的宋立当上了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不久,因处长空缺,他负责主持工作。在这一年多时间里,他也尽心尽责,对处长一职“志在必得”。然而,2002年,外来新处长的到任,让他接受不了。

  思想的“总开关”一旦松动,私心杂念就会趁机露头。当时,房地产业一片火热,身为房地产行业主管处室的领导,宋立深谙房地产行业的“套路”,也了解监管措施存在的漏洞。很快,他嗅到了靠房谋利的“商机”。

  2004年3月,宋立开始了人生中的第一次炒房。他瞄准了宁波的一处房产,认为这处房产升值潜力较大。怎样才能拿到最优惠的价格呢?宋立首先想到了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处长何某某。在何某某的帮助下,宋立向开发商谢某某打招呼,先支付10万元定金定购了一套房子。为确保自己稳赚不赔,宋立一开始就没有按照定购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剩余房款,而是在两年后房价上涨时,等找好了“下家”才去办理购房手续。拿到房产证后,宋立当即以70万元的价格转手,从中违规获利10余万元。

  低价买房高价卖出,转手间就能轻松获利,宋立渐渐摸出“靠房生财”的门道。

  疯狂炒房,

  精算“三条策略”大搞“低买高卖”

  “这么多年帮了他不少忙,我买房自住,他只要有地赚就好了,优惠大点也是他的诚意。”宋立口中的“他”,是杭州某房地产开发商吴某某。

  宋立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定级、申报和年审等事项上,对吴某某公司多次“照顾”。眼看着吴某某从一个小开发商蜕变为身价不菲的大老板,宋立想借吴某某手头资源低价买房的心思活络起来。

  在多次对吴某某谈起自己的购房意向后,2004年9月,宋立和妻子一起到吴某某公司开发的杭州市上城区某处房产看房,一下子就相中了正在建设的二期一套住房。

  获知宋立夫妻的需求后,吴某某马上拿出了自己的诚意。在此处楼盘还未办理预售证的情况下,吴某某大方地提出,不管以后以什么价格开盘销售,这套住房都按照一期开盘销售价再给打折优惠,以230万元的价格留给宋立,甚至自掏腰包,替宋立预付了30万元购房意向金。

  2007年该楼盘竣工后,宋立仅支付近200万元就买下了这套商品房,在入住后还无偿占用2个车位。后经鉴定,该套房当时的市场价格达422.9万元。

  在钻研吃透房地产政策法规后,宋立还给自己定下了“三确保”的购房策略,即确保稳赚不赔,仅签订预订协议,不付款或象征性付款,视房价涨跌再决定是否实际购买;确保转让“合法”,一般都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办理产权证后再转让;确保最大限度控制影响,尽量不在杭州主城区炒房,并且坚持一地只炒一次。

  据宋立交代,他疯狂炒房的事实大部分发生在2004年至2017年间,十几年来的炒房投资可谓“无往不胜”。

  自欺欺人,沦为人生输家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宋立一路闷声发财。

  2013年,宋立担任全国白蚁防治中心主任,跻身副厅级领导行列。在领导干部个人资产申报时,为了隐瞒因优惠购买迟迟未办理产权证的某处房产,宋立设想着通过市场高价转手,却因为挂牌价格过高,一时找不到下家。内心焦急的他把目光瞄向了此前曾受过自己帮助的房地产开发商施某某。

  在一次饭局中,宋立提议要把这处房产出售给施某某。身为开发商的施某某虽然清楚这处房产的市场价在500万元左右,但是为了继续维持和宋立的关系,还是答应了宋立高价出售的要求,两人口头约定以640万元价格成交。为了掩人耳目,宋立在2014年以向施某某借款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2万余元)的名义,将这笔收益直接转账给在国外的儿子。2017年2月,施某某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宋立510万元剩余房款。

  就这样,宋立通过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售房的方式,非法收受施某某129万余元。在申报个人财产时,宋立为该处房产填报了560万元的“市场出售价”,千方百计隐瞒权钱交易、违法获利的事实。

  甚至在被留置前不久,宋立仍盘算着如何利用自己苦心经营的关系网为儿子低价购买婚房做准备。

  经查,1998年至2019年间,宋立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定级和年审、校属企业经营改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通过低价购房、高价卖房、直接收受等方式,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95.8432万元。

  2020年7月7日,宋立因犯受贿罪,被湖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宋立不服,提起上诉,9月21日,浙江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法制报 案卷 00007 为何他炒房投资总能“无往不胜” 2020-11-05 2 2020年11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