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交通违法 企业开出“罚单”
通讯员 陈梦莹
本报讯 晏先生是浙江环群塑业有限公司生产部的员工。10月22日早晨上班时,他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门口的监控拍下。随后,公司对晏先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全公司通报,对他本人进行教育,并处以10元罚款。
自三门县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浙江环群塑业有限公司将“交通违法”纳入员工奖惩制度,对员工上下班骑乘摩托车或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全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奖励。第一次罚10元,第二次罚20元,不听劝导、多次违反的员工还会面临被劝退或开除的处罚;而对全年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也会给予奖励。
“因为公司周边交通环境复杂,出门就是228国道,考虑到员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出行安全,也为了配合此次全县整治行动,公司出台了这样的奖惩制度,促进员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该公司的副总经理陈林德说。
据了解,这家公司拥有员工190多名,员工大多住在附近村庄,上下班都会骑电动车,自从公司制定了此项规定,员工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