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11月5日
(2020)浙0102民初2783号
陈金香、陈培良: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2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2760号
濮勇男、阮红梅: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2民初2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2565号
何玲燕、何亚玲、何建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何玲燕、何亚玲、何建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2民初2565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527号
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毛苏明、程春芳诉被告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0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530号
林伟、李天翠: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林伟、李天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0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553号
陈丰: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被告陈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0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470号
杭州吉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朱宏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易房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吉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朱宏林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969号
杭州巨正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牛科、马航:本院受理原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巨正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牛科、马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4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3768号
蔡叶凡、魏永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蔡叶凡、魏永受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3810号
杭州云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杭州众银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好房(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云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三人绿地控股集团杭州众银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0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047号
杭州振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超可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振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0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123号
高碑店市新城轩之梦箱包销售部:本院受理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高碑店市新城轩之梦箱包销售部、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4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144号
深圳市小野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小野马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0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184号
明理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不亦乐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明理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0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307号
广州定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宜格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定峰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1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400号
朱新伟:本院受理原告许美泉诉被告杭州志珂贸易有限公司、王丽央、朱新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0日上午9时05分在浦沿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418号
浙江一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严琼辉诉被告浙江一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0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421号
宋庆文:本院受理原告苏国南诉被告宋庆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2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422号
杭州七彩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本成诉被告杭州七彩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0日上午9时20分在浦沿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423号
郑南方、汤晓忠: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南方、汤晓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27民初3510号
钱晓日:原告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岛湖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2月5日09: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淳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4829号
温州市英强鞋业有限公司、林德强、张月英:原告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1年1月21日9时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447号
鲁作魁:本院受理的原告江银余与被告鲁作魁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25日14时30分在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820号
傅安静:本院受理的原告林荣华与被告傅安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5693号
陈玲微:本院受理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5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2161号
陈龙:本院受理原告堵长兴与被告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11民初2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81民初6657号
杭州宇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炎兴:本院受理原告嘉兴知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23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83民初2694号
林高漂(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7303313835): 本院受理原告颜雨心与被告林高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83民初26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乡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03破23号
本院根据金华市婺城法院执行局移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0月26日裁定受理浙江智海塑胶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指定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智海塑胶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20年12月15日前,向浙江智海塑胶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广场13楼;邮编:321000;申报联系人:徐朱杰,电话:1508820018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0日周三上午9时30分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23民初2541号
浙江缘容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义麦达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永康市锐金工具有限公司、你公司、舒小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武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