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代购毒品获刑
通讯员 周丹娜 杨璐珊 见习记者 侯玲玲
本报讯 近日,三门县检察院对罗某帮人代购毒品一案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罗某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经常与一些项目负责人吃饭、喝酒。有一次,罗某酒后失言答应帮某项目负责人毛某某购买冰毒。虽是“酒话”,但为了得到毛某某的“照顾”,罗某还是兑现了承诺,先后3次帮毛某某代购冰毒共十余克。
“每次都是对方说多少钱,我就找毛某某要多少钱,一分钱都没有从中赚过,我还以为只要不从中牟利就不算犯法。”案发后,罗某后悔不已。
检察官提醒:贩卖毒品罪的界定依据并非是否从中获利,而是看其行为是否促进了毒品的交易和流通。本案中罗某虽是为他人代购毒品,且未从中获利,但其行为仍构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