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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说法

两只长得特别像的“章鱼”,其中一只侵权了

法官:经营“网红美食”需合法取得授权

  通讯员 桂婷婷 陈倩琳 

  在舟山两家商场内,各有一家主营章鱼小丸子的美食店。两家店的招牌都是同样的章鱼形象——绑着额带,眯着眼,嘟着嘴,一只爪子举着盘子,一只爪子抓着丸子。眯着眼,嘟着嘴,一只爪子举着盘子,一只爪子抓着丸子。不知道的,都以为这是同一家品牌的店。

  今年8月,其中一家小丸子店将另一家店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对方侵害了自己的商标权。

  原告店属于上海摩提工房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店属于舟山某娱乐公司。原告摩提工房认为,被告某娱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章鱼烧门店的店内装潢上使用与原告近似的商标,还在美团外卖平台使用与原告相同的商标提供外卖送餐服务。

  近日,双方经调解达成和解。该娱乐公司承诺停止侵权行为,不再在其门店招牌、店内装潢以及线上店铺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此案不是个例。据了解,今年4至8月,舟山市中院受理了多起涉及“章鱼小丸子”“鹿角巷奶茶”“大师傅蛋糕”等以餐饮商家作为被告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案由涉及侵害商标权、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等。

  在这些案件中,原告均是外地较大规模的餐饮企业,其经营的餐饮品牌在全国市场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就是当下流行的所谓“网红美食”。而被告均是小本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多在门头、店招或线上的经营活动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作品作为标识吸引顾客。最终,这些被诉的餐饮个体工商户,都不得不付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的代价。

  法官提醒:

  打卡“网红美食”已成为当下潮流的生活方式之一。餐饮商家想要经营“网红美食”,获得可观的盈利,必须要树立品牌意识,合法取得授权,诚信开展经营。如果盲目蹭“网红”热度,蹭人家的名字、LOGO,企图“搭便车”“打擦边球”,最终只会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的泥沼,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打击的对象。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3 两只长得特别像的“章鱼”,其中一只侵权了 2020-11-19 2 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