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问题包子说“不” 检察公益诉讼让违法者得不偿失
通讯员 杨康
本报讯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支付赔偿金2200元,保证不再做违法的事情。”近日,潘某在一份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对自己使用含铝泡打粉制售包子的行为表示忏悔。此次诉前赔偿,是新昌县检察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又一次积极探索。
潘某经营着一家小吃店,因贪图小便宜,他在网上购买了价格相对便宜的含铝泡打粉用于制作包子。2020年6月,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潘某制售的包子抽样送检后,样品中铝含量达109—204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该店销售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的包子共计220元。
10月,检察院以潘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步对潘某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鉴于该案证据充分,赔偿数额较小,潘某自愿赔偿,为减少司法成本,在监督员的见证下,该院决定采用诉前赔偿的形式进行和解,赔偿款项将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