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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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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11月19日

  (2020)浙0102民初1866号 

  赵寅利:原告何施文诉被告赵寅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2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1187号

  申屠国良、洪小良、洪伊明、申屠昊、申屠赛妮、申屠倩敏: 本院受理原告申屠明良与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6民初1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7023号

  林甲干:本院受理(2020)浙0106民初7023号原告张蓓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诉讼调解对接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7226号

  汪成发:本院受理(2020)浙0106民初7226号原告郭小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诉讼调解对接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6221号

  俞桃女:本院受理原告陈桂婵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本金、逾期还款利息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2月23日14时10分在本院诉讼调解对接中心法庭(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4475号

  浙江雅布力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素梅与你方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6民初4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4448号

  奚基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方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6民初4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4273号

  陈捷婷:本院受理原告陈桂花与你方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6民初4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3002号

  杭州弗莱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汉君与你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6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788号

  汕头市彩甜针织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朵女郎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彩甜针织实业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2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898号

  朱新伟: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央诉被告杭州志珂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朱新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3日上午9时05分在浦沿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499号

  生步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生步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2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683号

  上海万达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灵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万达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3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685号

  杭州乐氧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裕繁诉被告杭州乐氧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3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689号

  保定白沟新城绒艺轩毛绒玩具厂: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奥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定白沟新城绒艺轩毛绒玩具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2日上午9时3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713号

  官缤纷:本院受理原告刘正强诉被告官缤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4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718号

  马兴豪: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兴豪、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3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726号

  郑静微:本院受理原告海飞安妃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静微、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730号

  河南凌末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诉被告河南凌末语商贸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3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732号

  保定白沟新城智存箱包厂: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奥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定白沟新城智存箱包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2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735号

  河南凌末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诉被告河南凌末语商贸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3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754号

  厦门超凯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超凯机械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2日上午10时0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756号

  吴巧丽:本院受理原告海飞安妃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巧丽、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2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757号

  郑建雄:本院受理原告海飞安妃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建雄、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1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771号

  沈阳祥文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美嘉达文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祥文商贸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3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27民初2506号

  张文武:原告淳安县及时雨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张文武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27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182民初3115号 

  蔡建、吴水珍:本院受理原告蒋玉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200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5日8时45分在梅城法庭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建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182民初3346号 

  吴昊:本院受理原告江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2017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17日止的利息136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4日9时在梅城法庭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建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213破33号

  本院根据兴银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1月3日裁定受理兴银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管理人。兴银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55号秀东尚座B座11-23室;联系人:戴依婷,联系电话:1356651739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兴银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14时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三号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破64号

  2020年10月12日,本院依据温州大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东普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法智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建良,电话:13738372885,0577-88992599,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惠民路88号)担任管理人。温州市东普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温州市东普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市东普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温州市东普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温州市东普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3740号

  陈才虎、唐勇、陈静: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3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3750号

  温州新欣拉链有限公司、李高勇: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新欣拉链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3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227号

  陈淳龙、姜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龙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达建设有限公司、陈淳龙、姜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237号

  李清波:本院受理原告李兴龙与被告李清波买卖合同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302号

  重庆华瓯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为民与被告浙江华坤地质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重庆华瓯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813号

  李美华、潘晓敏、吴松光、吴松妹:本院受理原告吴海坡与被告温州瓯海鸿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李美华、潘晓敏、吴松光、吴松妹、浙江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裁定受理乐清市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0年12月23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建设大厦26层;邮编:325000;联系人:詹瑞丰、蔡晓洪;联系电话:18858879339、13515777857)。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14:30分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召开。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2147号

  祝锴:本院受理原告盛建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411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81民初6642号

  陈珠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杰与被告陈珠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陈珠龙给付原告货款24336元;二、诉讼费由被告陈珠龙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本院定于2021年3月2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合议庭组成人员:杨海达、范叶华、蒋明弟,杨海达担任审判长。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浙0502民初2616号

  杨友根: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2616号原告吴建伟、朱树英、冯引娣与杨友根、胡金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杨友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03民初3044号 

  李赟辉: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兆祥与被告李赟辉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2361.9元整(详见赔偿 项目清单);2、本案诉讼费用判由被告全额承担。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告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3月1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91民初859号

  施一丰:本院受理的(2020)浙0591民初859号湖州鼎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施一丰追偿权纠纷,已审理终结。因用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 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报纸、 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 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 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02民初3422号

  陈永桥:本院受理原告方江英与陈永桥、张松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02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松应予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方江英夫妻共同财产款计人民币845000元。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1225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162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松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13523号

  陈清华:本院受理原告黄小钱诉被告陈光华、陈清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不诚信诉讼风险提示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23民初695号

  高屹灵:原告张小青与被告高屹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判决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3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高屹灵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张小青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8年12月27日利息计94000元,之后仍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张小青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8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734元,由原告张小青负担394元(已预交);由被告高屹灵负担534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武义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法院公告 2020-11-19 2 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