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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补植复绿

  通讯员 桐检 

  本报讯 “补植复绿工程顺利完工!”近日,桐庐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收到了来自县林业水利局的回函。

  今年,桐庐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某、徐某等人涉嫌滥伐林木案时发现,当事人多为在无采伐许可证或者超出采伐证规定范围的情况下采伐林木,且案发后未采取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损害了林业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该院立即向县林业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敦促其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督促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采取补植复绿等措施,修复生态环境。

  县林业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专题研究并积极展开工作。同时,桐庐县检察院与县林业水利局、镇政府林业站等相关单位多次磋商并实地踏勘,商讨生态修复方案。最终决定委托农林科技公司进行专业补植复绿工作,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费用。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3 检察建议补植复绿 2020-11-20 2 2020年11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