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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上接1版)

  

  在浙江,见义勇为精神早已蔚然成风。记者从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了解到,今年截至10月底,全省共确认见义勇为行为347起,其中杭州、宁波、温州等11个市政府共为52名见义勇为人员记二等功奖励,杭州市余杭区等48县(市、区)政府共为140名见义勇为人员记三等功奖励或嘉奖。

  

  【延伸阅读】

  浙江建章立制为英雄们“撑腰”

  浙江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完成了见义勇为表彰和保障工作的地方立法,以法的名义厚爱见义勇为英雄。

  1999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通过把见义勇为、尊崇英雄等方面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见义勇为确认、奖励、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浙江见义勇为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

  2011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条例》精神,印发《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牵头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形成合力的见义勇为权益保障体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伤有所治、老有所养、生存有保障、生活有优待,确保他们得到荣誉肯定、道德赞扬。

  《条例》《规定》明确了公安、民政、人社、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的见义勇为工作职责,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先进人物的表彰和保障等各个环节均作出规范。2009年以来,省公安厅和有关厅局先后制定下发了7个工作制度,确保见义勇为行为认定、记功表彰奖励、保障、春节慰问、医疗待遇的落实等工作有法可依。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作为全国唯一一个由省政府出台文件并建立制度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新春慰问的省份,这份温暖已延续9年。全省共计慰问611名省级见义勇为英雄,送去慰问金122.2万元。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2020-11-20 2 2020年11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