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来的证人,竟是嫌疑人
通讯员 缪婷
本报讯 请来的“证人”,竟是犯罪嫌疑人。近日,嘉善县发生一起“巧合”的交通肇事案。
当天晚上9点,被害人朱某驾驶电瓶车经过某十字路口时,被一辆超速转弯的皮卡车带倒。约两秒钟后,对向车道驶来的易某由于避让不及时,对倒地的朱某进行了二次碰撞,导致朱某抢救无效死亡。
易某报警后,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易某的车上有一道划痕,认为可能是此次事故造成的。为证实划痕是旧伤,易某叫来了卖给他这辆车的金某,希望对方作证。令人咋舌的是,交警调查发现,金某是这起事故的犯罪嫌疑人。
原来,案发当晚,金某超速驾驶皮卡车,在事发地撞倒了被害人朱某。由于正值夜晚,车内又放着音乐,金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撞了人,开车离开了。此后,对向驶来的易某,对眼前的事故有些措手不及,踩刹车左转时也撞上了躺在路上的朱某。
经交警大队认定,金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易某、朱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近日,嘉善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金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