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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博恒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博恒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温州博恒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温州博恒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温州博恒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温州博恒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单位:人民币元2020年 11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博恒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0-11-20 2 2020年11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