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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上班时间比武,一个住院一个赔钱

  本报记者 陈贞妃 张宇洲 通讯员 童法 徐素明 黄王振 牟佳丽 张梦瑶

  时间:11月18日

  地点:桐乡法院

  费师傅和叶师傅同属一个保安公司,两人手上都有点功夫。今年3月,叶师傅看到费师傅在操场上练功,于是上前搭腔,想要切磋切磋,费师傅点头表示同意。

  随即,双方摆好架势互相攻守,你一招儿我一招儿纠缠在了一起。突然,叶师傅一个扫堂腿将费师傅绊倒。倒地后,费师傅欲翻身反扑,但被叶师傅死死摁住。多次翻身无望后,费师傅举手喊了停。但叶师傅起身后,躺在下面的费师傅突然哀嚎起来,说自己左腿无法用力,痛得很厉害。

  叶师傅与其他同事立刻将费师傅送至附近医院。经过诊断,费师傅左腿骨折,住院治疗了25天。然而祸不单行,费师傅与叶师傅还因上班时间比武被公司开除。

  伤好后,费师傅找到叶师傅要求赔偿,但协商无果。想到自己不仅受了伤、花了钱,还丢了工作,费师傅气不打一处来,于是跑法院起诉,要求叶师傅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4万余元。

  但叶师傅表示,费师傅是自己同意比武的,受伤是因为自己用力过猛,与他没有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切磋武功系双方约定,两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比武可能造成伤害的后果,因此都有过错。最后法院判决叶师傅赔偿费师傅各项损失合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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