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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宁波市兴旺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市兴旺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9月23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10月28日经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4)甬慈破字第6-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宁波市兴旺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两轮分配。其中第一次财产分配总金额为3,659,790.66元,分别为:职工债权分配金额134,368.00元;税收债权(本金)分配金额1,989,736.01元:普通债权分配金额1,535,686.65元。

  本次分配为第二次财产分配,分配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分配,债权人需办理收款手续。本次分配总金额为人民币8,652,629.48元,系普通债权分配。

  对于上述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份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8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兴旺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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