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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野生小麂,查处!

  通讯员 林玉堂 

  本报讯 不久前,有网友向苍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举报,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公开贩卖野生小麂。该院第五检察部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实地走访,果然发现钱库镇望州山顶雷某金的农家小店的确存在这一情况。

  小麂是一种小型鹿科动物,体型比中华田园犬大不了多少,长相十分可爱。早些年,有的地方有捕杀食其肉的习惯,且因其少见,一度被认为是“山珍”。如今,小麂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不可以随意捕杀,且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必须按管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经营利用核准证,否则将会受到没收实物、罚款等处罚。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固定证据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派出森林公安民警进行调查,查明是农家小店的经营人员雷某金私自从一山民处收购了一只小麂,宰杀后存放在小店冰箱内,并在朋友圈售卖,民警还搜出了尚未卖完的麂肉。根据掌握的证据,民警对雷某金作出没收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检察建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朋友圈卖野生小麂,查处! 2020-11-25 2 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