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料子吗”“有的,我有QP的”
针对这些“暗语”指代的买卖,检察机关出手了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西检
本报讯 “有料子吗?”“有的,我有QP的。”这些“暗语”,外行人完全看不懂。但在圈子里,买家和卖家都心领神会,他们暗中买卖的是公民个人信息。
对这样的行为,检察机关出手了。11月24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对马某、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马某是杭州一家信息技术公司的部门经理,因工作原因能接触到公司部分客户的个人信息。2019年11月起,为获取非法利益,马某非法下载公司后台内客户的个人手机号码及短信数据,并将这些信息按照QP(棋牌类)、XJD(现金贷类)等特定人群进行分类。随后,他找到之前因业务关系认识的王某,与其合谋,由王某将这些按照特定人群分类的手机号码集出售,获利两人平分。
在他们这个圈子里,大家相互交流、倒卖信息时,“料子”指代的是有特定用途的信息,“QP”“XJD”等则分别指棋牌类或现金贷类。这其中,涉及的信息分类越精准,要价也越高。
尽管他们着意伪装,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今年5月,马某、王某被抓获。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马某非法导出数据共计2000余万条,在对其中的手机号码按照特定人群进行分类后,伙同王某以每条几分至几角钱不等的价格进行售卖,非法获利84600余元。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马某非法导出公司后台数据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同时,马某编制特定人群手机号码集,伙同王某出售给他人用于定向商业推广等用途的行为,还使得社会不特定公众的生活安宁受到滋扰,侵害公民隐私权。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1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8条、第15条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