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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说法

网购“铃木王” 到手“王野”

法院:店家消费欺诈,退一赔三!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徐松迪 胡慧 

  慈溪市民郑先生在淘宝下单了一辆“铃木王”牌的摩托车,收到的却是一辆国产品牌摩托车,与店家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他诉请法院维权。近日,郑先生拿到了法院要求店家“3倍赔偿”的胜诉判决。

  今年3月,郑先生想买一辆“铃木王”摩托车,随后在淘宝的一家网店上发现一款标注为“全新可上牌国四电喷豪华铃木王钻豹125C耐用经典超省油燃油摩托车”的商品。

  由于该款摩托车售价低于市场价,郑先生有所顾虑,便询问了店家。店家答复称,自己是生产厂商,所以比市场价便宜。郑先生于是支付了4563.95元,等待商家发货。

  48小时后,对方仍没有发货,同时告诉他要补200元运费。郑先生无奈同意后,对方又询问,能不能把“铃木王”品牌改成“轻骑”品牌,郑先生坚定拒绝。

  几经周折,郑先生终于从物流提货点收到了店家发来的摩托车。可令他没想到的是,心心念念的“铃木王”变成了国产品牌“王野”,随车发送的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材料,也均无“铃木王”字样,发票上的价税合计只有2266元,与自己支付的4563.95元相比,“缩水”了一半。

  认为自己上当受骗的郑先生随后向淘宝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但店家认为,自己是按订单发货,并不存在欺骗或过错。

  双方协商未果,淘宝建议郑先生向法院起诉,货款由淘宝平台暂扣6个月。今年5月,郑先生向慈溪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店家返还运费并支付3倍货款。

  根据原、被告各自提供的涉案车辆销售网页及订单截屏、商品网页详情介绍等证据,法院发现,该店家销售的车辆品牌实为“王野”,但却在销售网页上的显著位置出现“全新可上牌国四电喷豪华铃木王钻豹125C耐用经典超省油燃油摩托车”字样。

  店家辩称,“铃木王”为俗称的车辆型号,但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同时店家也无法证明“王野”牌车辆与“铃木王”车辆有关联,其可以用“铃木王”商标宣传销售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利用网络销售平台销售车辆时,有意诱导、放任原告陷入错误认知,让消费者以为自己购买的车辆系“铃木王”摩托车,系消费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时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

  最终,法院判定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购物合同,同时,卖家需要赔偿郑先生相当于购物款3倍的损失,即13691.85元。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9 网购“铃木王” 到手“王野” 2020-11-26 2 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