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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禁渔期捕鱼 增殖放流偿还“生态债”

  通讯员 淳检 

  本报讯 近日,淳安县检察院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野生渔业资源。

  今年6月12日,犯罪嫌疑人严某某在千岛湖禁渔期禁渔水域非法捕获野生鱼50.25千克。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涉嫌刑事犯罪。淳安县检察院此后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严某某提起公诉。

  严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另需赔付渔业资源损害金20750元。但在案前调查走访中,检察官发现严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决定让其通过公益劳动形式折抵赔偿金10750元。另一部分赔偿金则用来买鱼苗,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该案办理中引入渔业育种专家出具生态资源修复方案,夯实了证据体系,案后推动了金山渔湾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设立,建立了小金山增殖放流专项账户,以替代性修复方式督促当事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对保护千岛湖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态环境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3 千岛湖禁渔期捕鱼 增殖放流偿还“生态债” 2020-11-30 2 2020年11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