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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案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杭州栖溪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余额均计算至交易基准日,即2020年1月31日。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杭州栖溪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对下列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协议约定及相关规定执行)和其他相关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杭州栖溪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抵押物等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杭州栖溪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栖溪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成为下列债务人及相应担保人、抵押物的债权人、担保权人和抵押权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栖溪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公示催告各债务人、债务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履行还款及其他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向杭州栖溪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和任何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项下设定的义务和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杭州栖溪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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