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万元的茅台标价少了个0,被人花2万多买了
这笔交易还要不要履行?是否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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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法院认为,卖家将涉案茅台酒的详细信息公布于网店,褚某购买并完成付款,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卖家有履行交付的义务。卖家所提到的《阿里拍卖平台管理规范》系格式条款,未以合理方式提请购买方注意,实际上免除了销售方的交付义务,损害了购买方的主要权利,不可当然地适用。被告直到8月3日才提出反诉,已超过法定的3个月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褚某是普通消费者,被告是网店的经营者,在买卖合同订立时,被告不存在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另外,卖家辩称涉案茅台酒已在发货过程中损毁,无证据证明,本案标的属于种类物,被告卖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原告褚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今年9月,天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卖家交付茅台酒,并由褚某支付5万元;驳回褚某其他诉请;驳回卖家的反诉请求。
因不服判决,卖家向台州中院提出上诉,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台州中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天台县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说法:
此案一大焦点为“合同订立是否显失公平”。《民法总则》对“显失公平”规定了适用条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即应以“乘人之危”为因、“显失公平”为果,在网络购物合同缔约时,卖家显然不存在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无法满足“显示公平”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