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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结婚纪念日偷偷买了个金戒指

妻子不喜欢又退不了,惊喜变尴尬

消保委:黄金首饰不“三包”,想退换须与商家协商好

  本报记者 陈洋根 

  “现在商场都可以无理由退货,为啥我买的黄金戒指退不了?”日前,杭州市余杭区消保委临平消保分会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电话投诉说,他到余杭区临平街道一家商场买了一枚黄金戒指,原本想给妻子一个结婚纪念日惊喜,没想到变成尴尬,希望消保委能帮忙退货。

  黄先生买戒指花4000多元买的,可拿出来给妻子时,她对款式不满意。好在购买时王先生留了一手,他特地提前与商家确认了,只要款式不喜欢可以免费换店里的其他首饰。不过,当王先生陪着妻子来到商场专柜更换首饰,可是看了半天,妻子没有一件满意的。没办法,王先生和店员商量能不能把戒指退掉,而店员当场表示,如果不是质量问题黄金首饰不能退货。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意见,妻子一时气恼扔下戒指就离开了专柜。王先生捡起戒指,一边去追妻子,一边打电话给临平消保分会要求协助处理。

  了解情况后,临平消保分会立即启动消费调解机制,联系商场消费维权联络员开展四方调解。商家表示,王先生购买黄金戒指时店员对其承诺的可调换其他款式,也是考虑了顾客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因为黄金首饰属于特殊的贵重商品,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般不予无理由退货。

  在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下,商家考虑到王先生的实际情况,在酌情收取了少量的包装和清洗核验费后,给王先生进行了退款退货处理。

  消保委表示,线下包括网上购买黄金首饰只要没有质量问题,除商家自行承诺外,法律法规没有相关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而我国目前也没有出台黄金首饰的“三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根据商品的性质不适合退货并在购买时得到消费者确认的其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定给也商家留下了拒绝退货的空间。

  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购买时价格、款式等要考虑周全,如可能涉及需要退货或换货的,在购买时提前与商家协商好,并以书面的形式备注说明,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妻子不喜欢又退不了,惊喜变尴尬 2020-12-03 2 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