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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捡”来的单车被收,“打工人”瞬间崩溃

  本报记者 王小云 通讯员 清溪 庄晓萍 张梦瑶 滨法

  时间:11月30日

  地点:永嘉县法院

  “打工人”谢某骑着一辆“捡”来的共享单车四处找工作,工作没找着,却刚好碰到工作人员回收单车。结果一次瞬间的情绪崩溃,让他获刑8个月。

  在永嘉打工的谢某是湖南永顺县人,案发前一直没找到固定工作。今年7月的一天,徐某看到永嘉瓯北街道某条河里躺着一辆共享单车,捞出来一看,车锁已被撬坏了,但车子还能骑,他就把它当成了自己的“坐骑”,骑着车四处找工作。

  可是没骑几天,谢某就碰到了回收共享单车的工作人员徐某。徐某看这辆单车车锁被撬了,就要拉走处理。谢某则提出找到工作再还车,但徐某执意不肯,两人发生口角。

  争吵中,徐某想要强行回收车辆,将车篮内谢某的东西都扔到了地上。谢某急了,一拳打在徐某胸口,骑上单车就要跑。徐某再次上前阻拦,并拿出手机准备报警,谢某见状一把夺过手机摔在地上,并再次对徐某进行殴打。

  后经鉴定,徐某左侧上颌骨额突、鼻中隔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庭上,谢某说自己因长期漂泊在外,跟家中一直没有联系,没有固定住所,工作也找不到,以至于“一时情绪崩溃了……”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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