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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万元!这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本报记者 胡宗昊 

  本报讯 12月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更精准、更有成效的打击,我省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擅自偷排漏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污水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办法》明确,奖励的举报线索范围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二是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三是将重金属、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或者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四是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的;五是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六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经查实的;七是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奖金如何计算?《办法》提出,根据举报线索查实并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举报事项符合多种奖励情形的,可叠加奖励。对举报人提供无主放射源和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给予举报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

  其中,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尤其是作案手法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查实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一次性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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