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执意离婚,村民都觉得不光彩
法官带“山妹子”调解:她该为自己而活!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余露萍
本报讯 70岁的老太要起诉离婚?今年6月初,磐安县法院玉山法庭来了一位老太太胡某,要跟老伴厉某离婚。这让处理过众多婚姻家庭纠纷的玉山法庭庭长施江飞吃了一惊。可在走访调查后,施江飞发现,胡某这婚姻确实早已名存实亡。
这件事在小山村里传开后,丈夫厉某不同意离婚,村民们也觉得“不光彩”。“直接判难以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施江飞当时并没有立即判决,而是携手法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络站的“山妹子”调解员,上门做了一次调解。
施江飞从胡某的一对儿女口中得知,上世纪80年代,胡某和厉某走到了一起,虽没领结婚证,但生儿育女,有了事实婚姻。可好景不长,胡某时常遭受另一半的打骂。起初,两人只是楼上楼下分居,在小儿子10岁那年,胡某干脆带着儿女搬了出去。两人至今已分居20多年。
“他们没有结婚证,要离婚必须由法院判决,我们支持妈妈,这么多年她太苦了。”原来20多年来,胡某已找到了另外的幸福,可考虑到当时子女未成年,就一直拖着没离婚。如今,儿女都已经成家立业,胡某觉得,自己的这段不幸婚姻是时候有个了结了,于是毅然到法院起诉。
同月,施江飞带着两个“山妹子”和村干部前往胡某家调解时,一些亲戚和不明缘由的村民也纷纷前往胡某家中。“怎么70岁了想到要离婚呢?”“都这个年纪了将就过么好嘞”……调解现场,村民众说纷纭,大多都对胡某的做法表示不理解。
“他们确实没有什么感情的,现在儿女都已成家,她是时候为自己活了。”眼见场面混乱,同村的一位“山妹子”也提高了声音,希望能够消除村民心中的偏见,就事论事。待现场安静下来,施江飞趁机向厉某释法说理,说明子女在法律上有赡养义务,即便离婚了,也不会不管他,最终说服厉某同意离婚。
“我们这边山区比较多,宗族观念也比较强,这种家事纠纷的案子,一旦有法官出现,大家往往会觉得很严重,‘山妹子’都是同村或邻村的,调解起来更有优势。”施江飞介绍,今年6月,磐安县法院联合当地妇联、司法局成立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办公室”,同时借助分布在乡镇的法庭,建立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络站,联合妇联的“山妹子”调解员,开展妇女儿童保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工作。
今年6-10月,该院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