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杨铁映:
三门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9日裁定受理对三门映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特向你(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通知(责任释明)如下:
你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移交映锋公司的财产(包括权属证书)、财务账簿、会计凭证、文书资料、印章及书面形式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和现有在册职工名单、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等。若因你不履行《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配合清算义务,导致管理人无法取得完整或基本完整的财务资料,管理人对映锋公司财产状况无法查明的,或因你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及时履行破产申请义务,导致债务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管理人无法正常清算,无法查明财产状况的,你将对映锋公司的债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门映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