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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市井事

6岁幼童在幼儿园被同学推下高台造成十级伤残

同学父母和幼儿园都被判赔

  通讯员 徐巧玲 罗晓萌 

  本报讯 6岁幼童在幼儿园里被同学推下高台,造成十级伤残,谁来担责?近日,安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儿童在校内游戏过程中受伤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8年6月,当时6岁的西西和奇奇、小安同为安吉县某幼儿园的学生。事发当天,3个小孩在园内操场进行户外游戏,西西攀爬上一块高约1米的正方体箱式游戏平台时,奇奇和小安一起将西西推了下去。

  事发后,幼儿园和奇奇父母急忙将西西送医治疗。西西左肱骨髁上骨折、神经损伤,后经鉴定,伤残程度为十级。

  因多次沟通赔偿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今年7月,西西的父母将幼儿园、奇奇和小安一并诉到法院。

  奇奇和小安的父母认为,西西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受伤时,自己已把孩子的监护权临时让渡给幼儿园,而且游戏平台明显存在安全隐患,幼儿园应该承担所有责任。

  幼儿园则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奇奇和小安推搡同学,幼儿园在整个游戏过程中已尽到了管理、教育的职责,事发后也承担了所有车程费用和部分医疗费用,所以不应该再承担责任。

  安吉县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西西是被奇奇用膝盖顶、小安用手轻推后摔落受伤,但事故发生地在幼儿园,而幼儿园对3人均有教育、管理职责,幼儿园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教育、管理职责,过错推定应承担责任。自主游戏不等于无序游戏,从现场监控视频来看,尽管事发突然,但仍暴露出幼儿园在组织户外游戏过程中存在一定过失,如游戏中事发的箱式游戏平台旁并无教师,任由幼儿无序攀爬跳跃,多名幼儿同时站在箱顶平台亦无教师制止,存在互相推挤摔落等风险。综上,法院认定幼儿园在组织户外游戏过程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西西的损伤应承担责任。

  同时法院也认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父母承担侵权责任,奇奇和小安的赔偿责任依法应由各自的监护人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由幼儿园承担西西损失的70%,由奇奇和小安的监护人承担西西损失的30%。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12 6岁幼童在幼儿园被同学推下高台造成十级伤残 2020-12-10 2 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