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姑娘称被“社会性死亡”
杭州余杭法院立案受理这起刑事自诉案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余法
到小区快递驿站取快递,杭州一名90后姑娘的寻常之举被门口的便利店店主拍了下来。这段偷拍的视频后来竟被店主和朋友两人捏造成了“少妇出轨快递员”。
事发后,姑娘两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第一次,她选择报警求助。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造谣者郎某某和何某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并录制了道歉视频。
但姑娘感觉,对方“没有诚意,认为仅仅是开个玩笑而已”。第二次,她选择向余杭区法院提起诽谤罪的刑事自诉。
14日,杭城迎来初雪,她也拿到了人生第一张立案通知书。余杭区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告,经审查,本案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该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取快递遭偷拍造谣,被“社会性死亡”
视频是7月7日谷女士在小区门口取快递时被郎某某偷拍的。画面中,她穿着裙子站在快递驿站门口,手里挎着印有公司名称的袋子。没想到,一个月后,这段9秒的视频配合着编造的聊天截图在网上迅速扩散,甚至一度登上了杭州同城热搜。
郎某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到了杭州良渚本地一个275人的车友群,与同在车友群的何某某分饰“快递小哥”和“女业主”两个身份,编造出一段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寂寞富婆”和“快递小哥”发生关系的荒诞剧情,谣言中不乏一些不堪入目的词汇。
对于经营便利店的郎某某来说,拍段视频,和朋友合力编造一些“段子”,发到群里供大家“消遣”一番,或许是空闲生活中的“调剂品”。但对于谷女士来说,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她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暴力”——事情在网络世界开始发酵,她被人肉搜索,有陌生人直接打电话、发短信来训斥,也有人在她的微博下言辞不堪,工作单位委婉劝退——这个28岁的姑娘称自己被“社会性死亡”。
尽管郎某某和何某某公开发布向小谷的道歉视频,但对方给她的感觉是“没有诚意”。这促使她坚持选择不接受道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立案受理
14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发布通告,10月26日,自诉人谷某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
余杭区法院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在审查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知自诉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并由法院依职权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行政处罚材料。同年12月11日,诉讼代理人向法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
记者从余杭区法院了解到,目前,谷女士的诉请中放弃了经济赔偿,只要求法院对两人作出刑事处罚。
近日,谷女士通过视频为自己发声:“绝不退缩,绝不和解!”她表示,希望可以通过她的维权,对社会上其他怀有不法之心的人起到震慑作用,“让我的不幸遭遇更有意义和价值!”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都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比之前的民法规范,其中最大的立法突破之一便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些,都将为制止“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