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大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0)杭仲字第1881号申请人浙江众联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大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1、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27,000,000.00元,并支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及罚息(其中暂计算至2020年9月25日的为6,298,666.64元,请求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息、罚息按12%/年计算);2、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600,000.00元;3、裁决本案仲裁费由两被申请人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3月19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5464917)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
嘉兴友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正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仲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2月23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庆丰路1305号建瑞大厦辅楼南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二楼218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鼎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菲菲诉你单位劳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20]20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158.38元(5052.79×1.5×2);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3月工资1440.00元,支付4月1日至3日工资198.62元,合计1638.62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