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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案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0]年[11]月[06]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 (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18157588815、15858217202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


浙江法制报 案卷 00005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0-12-16 2 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