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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说法

微信公众号关注度“刷粉”的社会危害性及规制的必要性

  邓恒 关欣 

  目前,判断微信公众号价值的首要因素为公众号关注度,而通常认为粉丝数量多的公众号关注度更高,故通过不正当手段增加粉丝数量的方式应时而生。

  微信公众号“刷粉”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提高粉丝数量的典型行为,具体通过“机器刷粉”和购买真实粉丝两种途径实施。“机器刷粉”的成本低而获益大,故部分公众号运营主体因趋利心理会不断破坏市场规则,也使得公众号“刷粉”的社会危害性日趋显著。具体表现为透支读者信任,阻碍公众号良性发展、侵犯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利和公共利益、以及严重破坏商业秩序,致使营商环境恶化等三方面。公众号“刷粉”行为亟待有效规制,据此对规制公众号“刷粉”提出几点建议:

  一、规范公众号交易行为,遏制“刷粉”等不正当行为

  微信平台2018年曾就公众号刷粉等行为发表公告,言明“除了采取技术手段打击之外,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植入恶意软件非法侵入控制智能手机系统实施刷量的违法犯罪行为。”但要遏制“刷粉”行为,这样的力度和采取的措施远远不够。要达到规制效果,微信平台还应严厉打击利用插件更改数据的行为、限制“刷粉”的公众号及其运营主体的相关权限、将禁止“刷粉”等不正当行为纳入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并约定违约责任。此外,还需要引导和监督好公众号的迁移和交易行为,禁止存在“刷粉”行为的公众号交易或者迁移。

  二、勇于依法裁判,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

  根据某主营业务为自媒体账号转移及公众号增粉的交易平台数据显示,自其2016年成立起至2020年11月18日止,微信公众号转移成交订单268021笔,交易金额为15.4亿余元。由此可见,公众号的交易已成为一项不容小视的商业活动,故诸如公众号迁移、“刷粉”等行为亟待调整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判例中明确了商业道德或者商业伦理的标准,即以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商业道德或者伦理标准。法律作为维持社会稳定最为重要的社会规范,要通过裁判纠正“扭曲化”的竞争现象,以此营造更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发挥平台的技术优势,营造平台的诚信环境

  “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明确的市场竞争规则作为保障。”微信平台应坚决抵制如“刷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对用于机器刷粉、篡改数据、窃取用户隐私等不正当行为的软件或技术尽早甄别。在经营中还应严厉打击不诚信的竞争行为,事前规制和事后惩治相结合,对以不正当手段竞争的平台商事主体进行警示,从而引导公众号主体诚信运营。

  毋庸置疑,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使得商事主体自觉地尊重和遵守规则。一方面,微信平台要结合法律与道德准则,利用平台自身的优势,协同多方的共同努力,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另一方面,商事主体和消费者都应守住道德底线,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尽一己之力。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7 微信公众号关注度“刷粉”的社会危害性及规制的必要性 2020-12-16 2 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