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12月17日
(2020)浙0726民初4446号
黄成成、黄姗姗:本院受理原告黄美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21年3月18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破31号
本院根据王双双的申请,于2020年11月16日裁定受理了浙江浦江小芽儿绗缝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芽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12月10日指定浦江弘哲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小芽儿公司管理人。
小芽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12月29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你应在2021年1月14日前,向小芽儿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亚太大道518号亚太广场A座四楼,浦江弘哲会计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2200;联系人:于晔琳;联系电话:0579-84150592、15005795562、1396795758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小芽儿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小芽儿公司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9:00在仙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7破10号
2020年8月31日,本院根据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卓展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浙江卓展贸易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也无力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浙江卓展贸易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分配,也无力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浙江卓展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120规定,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裁定宣告浙江卓展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卓展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磐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802民初4986号
王毅强:本院受理原告姜玉青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802民初498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欠款本金2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802民初5155号
周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周小璐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802民初515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金手镯,重约13.8克,折合市场价格8829元;若你不能归还手镯,则赔偿损失8829元。并且原告诉请要求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1破7号
我院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2017)浙0781破1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兰溪市兰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大名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因兰溪市兰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资产已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17)浙0781破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兰溪市兰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1003民初4029号
赵尚龙:本院受理原告徐保德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03民初40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赵尚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保德借款 400000元,并支付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 月17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92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224元,由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7924元。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1974号
陈骐、陈聪: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骐、陈聪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04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陈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9399.49 元及截至2020年4月1日的利息17415.93元、费用158.80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费用(以年利率24%为限);被告陈聪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聪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骐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2130元,由被告陈骐、陈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148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900 0010 4000 0225 0890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2490号
何新磊:本院受理原告包朝晖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04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包朝晖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108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43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900 0010 4000 0225 0890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2636号
李金星:本院受理原告李学伟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04民初263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学伟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170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900 0010 4000 0225 0890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2703号
明汉武:本院受理原告陈永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04民初270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永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139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上诉案件受理费74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900 0010 4000 0225 0890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3597号
陈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04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1808.96元及截至2020年3月20日的利息、费用等合计人民币4510.73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双方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1000元(以上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总和以月利率2%为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89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 240 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900 0010 4000 0225 0890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3598号
吴新新: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 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04民初359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 金人民币9754.40元及截至2020年3月20日的利息、费用 等2872.39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双方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1000元(以上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总和以月利率2%为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650元, 合计人民币80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 费15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900 0010 4000 0225 0890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3601号
王新卫: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04民初360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9362.12元及截至2020年3月20日的利息、费用等9381.19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双方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1000元(以上利息、违约金、费用及律师费等总和以月利率2%为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120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900 0010 40000225 0890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3603号
黄菊春: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04民初360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 金人民币9614.66元及截至2020年3月20日的利息、费用 等2421.96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双方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和律师费1000 元(以上利息、违约金、费用及律师费等总和以月利率2%为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78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13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900 00104000 0225 0890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3661号
贺野光: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04民初366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9979.69 元及截至2020年5月19日的利息4542.08元、违约金1514.02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章程及合约规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月利率2%为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120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900 0010 4000 0225 0890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12月15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4民初4446号,开庭信息应为“2021年3月5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12月9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浦江县人民法院(2020)浙0726民初4505号,内文“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16000元”更正为“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160000元”,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