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5版: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宁波北仑百宝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30日至2020年10月15日,你公司在未取得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宝山路67号(凤凰国际商务广场)3幢411室店铺的《卫生许可证》情况下擅自营业开展住宿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拟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 警告;

  2、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起六十日内到宁波市北仑区卫生监督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231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仑卫公罚告﹝2020﹞012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0-12-17 2 2020年12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