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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台州市高德投资有限公司与颜月祥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16]年[2]月[25]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

  根据台州市高德投资有限公司与颜月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台州市高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颜月祥。台州市高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颜月祥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颜月祥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中债权所列明的为截止至2016年2月25日的剩余本金及利息余额,截止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

  特此公告。

  台州市高德投资有限公司

  颜月祥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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