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电线杆压死妻子, 男子向供电公司和邻居索赔150万元
法院:驳回!
通讯员 张茹颖 王婳绮
男子私自拆除自家屋旁电线杆,不想导致妻子被压不治身亡。悔恨的同时,男子起诉要求电线杆产权方供电公司和电线杆拆除后的受益人隔壁邻居赔偿150万元。近日,仙居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邻居适当补偿3万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顾海(化名)家的房屋坐北朝南,西邻王伟(化名)家的房屋。两屋之间有80厘米宽的间隙,中间竖着一根水泥电线杆。为了利于房屋采光和日后装修时方便安装脚架,今年2月8日,顾海与王伟商量,准备拆除这根电线杆。
第二天一大早,顾海先是用铁锤在电线杆底部敲了一圈,电线杆倾斜后靠在了他家墙上。担心窗户受损,顾海立即进屋采取防护措施。没想到,此时电线杆突然滑向地面,顾海的妻子避闪不及,不幸被电线杆压住,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顾海认为,电线杆产权方供电公司和电线杆拆除后的受益人王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2013年4月供电公司就将原先布设的电线回收,却没有拆掉竖立的电线杆。如果没有供电公司疏于维护、管理在先,我们也不会自己去拆电线杆。”顾海还称,他和妻子是帮王伟拆除电线杆,妻子的死亡也是发生在义务帮工期间,因此供电公司和王伟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供电公司认为,这根水泥电线杆架设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早于顾海的房屋,顾海擅自拆除构成侵权。而且电线杆之前无任何安全隐患,更不影响正常出入,顾海拆除不当才是造成他妻子死亡的直接且唯一原因。
王伟辩称,自己根本无须也没有要求顾海拆除电线杆。“相反,顾海在前一天晚上来过我家提议拆除,我只是没有明确反对。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也不愿看到,我愿意补偿3万元。”审理期间,王伟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提出愿意适当补偿。
鉴于顾海和王伟对谁先提出拆除电线杆的说法不一,法官到事发现场进行了调查。根据勘验情况,电线杆拆除后最大受益者应是顾海。此外,顾海事发当日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也记载,是他主动要求拆除电线杆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顾海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王伟请顾海夫妻拆除电线杆的,不能认定顾海夫妻与王伟存在义务帮工关系。对于王伟给予顾海适当补偿的提议,法院予以许可。其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顾海擅自拆除电线杆,与供电公司是否疏于管理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应自行承担事故责任。
仙居法院一审判决王伟补偿顾海3万元,驳回顾海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顾海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
本案中,顾海夫妻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在拆除电线杆过程中,未尽到谨慎安全注意义务,擅自做了本应由专业施工队伍完成的架设、拆除电线杆工作,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造成损害结果只能自行承担责任。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来做,其他人切勿在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有安全风险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