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市井事

不慎踩翻井盖受伤 供排水公司须担责

  通讯员 邓春花 盛洁 

  本报讯 日前,龙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踩翻井盖造成重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10月一晚,王某不慎踩在亲戚家门口自来水表箱井盖上,井盖突然塌陷,王某的右腿陷入井内受伤。这场飞来横祸导致王某右股骨颈骨折,留下了十级伤残。

  王某认为,供排水公司对这次摔伤事故负一定责任,遂向法院起诉索赔。被告供排水公司辩称,造成王某受伤的井盖并不是被告建造,自己不是井盖的管理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供排水公司未对水表箱进行维修或更换,造成他人损害,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未注意周围环境导致受伤,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决由原告自行承担40%的责任,由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不慎踩翻井盖受伤 供排水公司须担责 2020-12-22 2 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