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12月22日
(2020) 浙0106民初6050号 许豪:本院受理周爱萍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浙0106民初6050号民事判决书。一、许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周爱萍借款本金88204元。二、驳回周爱萍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6131、6132号 何建强:本院受理原告葛国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浙0106民初6131、6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6134号 郑敏:本院受理原告李集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浙0106民初6134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4民初5284号 中园仁信(杭州)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君诉被告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民事裁定书(转简、转普)、 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交的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4 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104民初11259号 杭州寅轩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杭州明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寅轩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4民初11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209号 刘莹莹:本院受理原告卢文琴诉被告刘莹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245号 李波、颜叫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波、颜叫妹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260号 李世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世文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997号 王勇:本院对原告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199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3367号 陈龙:本院对原告邵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3367号之一民事载定书。载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3612号 厦门铭诚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汕头市亨利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361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4026号 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优艾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402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4032号 陈龙:本院对原告戴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40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128号 程东:本院受理原告吴庆华诉被告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197号 宣春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酷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宣春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202号 陈建伟、盛成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建伟、盛成云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264号 广州法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宜格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法松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265号 深圳市安和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宜格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安和顺商贸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25民催14号 台州市绿丰农业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号码为31300051/50490366、汇票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台州市绿丰农业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票据凭证:上述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50490366、汇票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商瑞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照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4月13日、最后持票人为台州市绿丰农业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0) 浙0481民初3905号 俞欢(公民身份号码330483198609251113):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洪明与被告俞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81民初39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俞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洪明货款606471元。案件受理费9865元,财产保全费3620元,合计13485元,由被告俞欢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俞欢负担(公告费由原告王洪明预交,由被告俞欢于判决生效后直接支付给原告王洪明)。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 浙0591民初873号 霍利阳、张燕琴: 本院受理的(2020)浙0591民初873号原告湖州鼎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霍利阳、张燕琴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591民初1048号 陈德垚、陈祖军: 本院受理的(2020)浙0591民初1048号原告湖州鼎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德垚、陈祖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591民初1050号 杨世平、徐文娟:本院受理的(2020)浙0591民初1050号原告湖州鼎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世平、徐文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591民初1052号 李广辉、李庭荣、喻家凤: 本院受理的(2020)浙0591民初1052号原告湖州鼎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广辉、李庭荣、喻家凤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591民初1053号 胡俊杰、周清: 本院受理的(2020)浙0591民初1053号原告湖州鼎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相关文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11:0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591民初1282号 绥芬河市焘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浙0591民初1282号原告浙江创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绥芬河市焘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2020)浙 0503 民初 2279 号 赵跃国:本院受理的原告冯飞跃与被告赵跃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判决如下:限被告赵跃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冯飞跃货款 800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800 元,财产保全费 820 元,公告费 500 元,合计诉讼费 3120 元,由被告赵跃国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16833号 徐贤洪: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世亚新包装材料厂与被告徐贤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82民初1683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徐贤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世亚新包装材料厂货款133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20年10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0元,由被告徐贤洪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2民初16933号 薛春华:本院受理原告蒋雨含与被告薛春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82民初1693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薛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雨含货款2039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20年10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元,由被告薛春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23破28号
本院根据钟金伟的申请,于2020年12月7日裁定受理了武义北狮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2月10日指定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为武义北狮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武义北狮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1年1月 20日前,向武义北狮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武义县武阳东路银田大厦东边6楼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321200;联系电话∶储律师13967961870,陈律师13732408828,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 0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14时 00分至17时 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义北狮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义北狮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武义北狮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 2020年 12月 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1年1月 26日(星期二)下午2时 30分整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武义县人民法院(2020)浙0723破30号 本院根据周渭水的申请于2020年12月16日裁定受理了武义县永德工具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2月17日指定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为武义县永德工具厂管理人。 武义县永德工具厂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月25日前,向武义县永德工具厂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武义县东升东路262号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1200;联系电话:徐律师18767912412、郑律师13738990860,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义县永德工具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义县永德工具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武义县永德工具厂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1年1月6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时整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武义县人民法院(2020)浙0726破25号之一 2020年8月31日,本院根据浦江县众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浦江鼎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浦江鼎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0元,已由管理人垫付破产费用840元,另预期发生破产费用1000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裁定宣告浦江鼎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浦江鼎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3314号 陈自彬:本院受理原告陈黎明诉被告陈自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不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 民初 331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陈自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黎明借款本金 500000 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 6%从 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450,由被告陈自彬负担。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 0726 民初 4633 号 王纯: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奋凯与被告王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 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 0726 民初 46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限被告王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赵奋凯借款本金 58000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 58000 元为基数,自 2020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6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 浙0824民初3302号 洪建华:本院受理汪培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6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开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