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象山积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象山积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11月13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12月15日经象山县人民法院以(2018)浙0225破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象山积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象山积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分配,本次分配为首次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个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本次分配的分配总额为4561425.08元,清偿税收债权68388.00元,余款4493037.08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45706896.58元,普通债权的分配比例为9.83%。 对于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份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报告。象山积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