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宁海县国大百货纺织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海县国大百货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变价与分配方案》已经于2019年10月16日第一次债权人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12月18日经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2019)浙0226民破1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宁海县国大百货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0年12月25日实施。分配总额为人民币485,610.77元,其中职工债权1笔共计7,480.20元,受偿7,480.20元,清偿率为100%;职工债权垫付款2笔共计991,994.00元,受偿478,130.57元,清偿率为48.20%;其余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宁海县国大百货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