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切等待的 执行款被“截胡”
一份特殊保单,助员工拿回血汗钱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善法
本报讯 家居公司拖欠员工薪水,后者好不容易等来了可执行财产,却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暂缓执行。案件审理需要时间,如何让劳动者尽快拿到血汗钱?近日,在嘉善县法院见证下,被执行人某家居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了“继续执行责任保险”。
今年年初,某家居公司因拖欠28名工人50余万元工资,被法院强制执行。可前期执行到位17余万元后,剩余的30余万元一直无财产可供执行。
今年8月,该公司因租赁的厂房被政府规划建造产业园区,即将发放的厂房腾退赔偿款正好可以支付工人工资,没想到在法院即将执行之际,案外人某饰品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赔偿款应归其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在执行案件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应当暂缓或中止执行,等待关于赔偿款归属权的案件裁判结果,除非申请执行人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来请求继续执行。
“执行中时常会遇到类似情况,一般的申请执行人并没有能力自己提供有效担保。”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为提高案件执行效率,今年11月底,嘉兴市中院和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司法领域责任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就继续执行责任保险、解除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险种开展合作。
近日,嘉善县法院就该案对此类保险进行了首次尝试。在法院见证下,由申请执行人申请,某家居公司按照保险标的额的3%作为保险费用配合购买保险,并由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作为有效担保,申请继续执行。事后若因错误申请造成相关当事人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目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员工们拿回了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