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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公告

  (2019)利嘉破管字第1-17号

  浙江利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根据2020年7月1日第2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浙江利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根据《浙江利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浙江利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2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0年12月23日实施。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257532.04元,均为普通债权,以货币方式清偿。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浙江利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公告 2020-12-24 2 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