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8版:公告

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闲林中队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财物:轻型自卸货车1辆(牌号为浙A7QD68)、大中型拖拉机1辆(牌号为辽06-41203)、轻型普通货车1辆(牌号为浙AU59G7)。

  因涉案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或涉案物品的所有人无法确定,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请上述涉案的轻型自卸货车(牌号为浙A7QD68)、大中型拖拉机(牌号为辽06-41203)、轻型普通货车(牌号为浙AU59G7)的所有人持有效证件到本局闲林中队(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林中路249号;电话:0571-88682655)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我局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拍卖、变卖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公告 2020-12-25 2 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