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金嘉华、杭州正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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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清单 金额:人民币元 |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金嘉华、杭州正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金嘉华,金嘉华又依法转让给杭州正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金嘉华、杭州正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联合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正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中债权所列明的为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的剩余本金余额及截止至2018年11月30日利息余额,截止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金嘉华
杭州正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