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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杭州余杭网络诽谤案被害人申请撤回自诉

律师:2名嫌疑人或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姑娘小谷(化名)到家门口取快递遭遇偷拍,后竟被造谣成“少妇出轨快递员”的故事,在网络上大肆传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小谷称自己被“社会性死亡”。10月26日,小谷委托律师向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提起诽谤罪的刑事自诉,请求法院对2名造谣者给予刑事制裁,余杭法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如今,此事又有了新进展。

  记者获悉,12月25日,根据余杭区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这意味着,该案正式由自诉“升格”为公诉。26日,记者联系上小谷的代理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郑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书,于12月26日向余杭法院提交了自诉案件的撤诉申请,接下来,该案就将遵循一般刑事公诉案件的办案流程办理。

  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中,既然小谷已经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为何又在此时立案?

  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中指出,“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

  刑法规定,诽谤罪原则上是一个自诉罪名,与通常情况下刑事犯罪不同,属于“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需要像小谷这样的当事人自行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刑法还规定了例外情形,诽谤罪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刑事立案。

  郑晶晶律师表示,刑事自诉是不容易的,决定刑事自诉以后就需要四处取证,收集当时谣言的传播渠道以及阅读量,目前手头的这些证据已经请求法院全部移交给公安。而公安机关搜集证据的能力要强得多,相比刑事自诉来说,对郎某和何某定罪的可能性会更大。但是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构罪证据不足,并未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也会撤销案件。

  而对对郎某、何某来说,该案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意味着2人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自诉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进入公诉后则不存在调解。诽谤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越来越近,其中最大的立法突破之一便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再次郑重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者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杭州余杭网络诽谤案被害人申请撤回自诉 2020-12-28 2 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