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更高水平长三角一体化司法新进程
沪嘉苏法院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嘉法宣
本报讯 12月25日,嘉兴市中院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苏州市中院在嘉善签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成立长三角首个中级法院司法协作联席会议,以更高质量的司法一体化助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框架协议明确,三地法院将以创新引领、共建共享、高效务实为合作原则,在加强跨域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矛盾纠纷跨域实质性化解、跨域国际化司法服务和智慧法院应用体系建设、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等方面以及党建共建、业务培训等开展广泛深入的司法协作。
三地法院还决定成立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制,负责统筹推进协作机制和具体协作事项的落实。
嘉兴市中院院长姚海涛在协议签订仪式上倡议,三地法院共同坚持改革破题、创新制胜,携手打造一体化司法制度的新样板;坚持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携手打造办案更公、用时更少、司法公信力更强的法治长三角;坚持整体智治、数字赋能,探索构建信息时代司法新模式,携手打造更多引领性、前沿性、开创性的司法创新成果,为中国法治在信息时代“另道超车”、走在世界前列提供更多长三角样本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