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他们放下债务重担开启新生活
浙江多地法院审结多起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本报记者 高敏 陈贞妃 通讯员 陈晓丽 蔡程凯 詹佩芳 吴香君
“没有未申报的重大财产,不存在欺诈、恶意减少责任、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废债行为。如有虚假陈述或不诚信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会议结束后,朱某、刘某当庭宣誓。
2021年即将开启,朱某和刘某也将放下重担,展开人生新的一页。新昌县法院分别作出裁定,终结朱某和刘某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这意味着,这两名被执行人将从债务的枷锁中解脱出来。
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一条东山再起的“出路”——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下称《指引》),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这意味着,浙江正式开始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指引》落地后,浙江多地据此审结多起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放下千万债务的重担
“1000多万的债务,债权人放弃了700多万。”近日,在龙游县法院举行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张某某夫妇收到了这个好消息。
10年前,两人因承包工程垫资欠下巨额债务,“这些年,我们的收入除了日常开销和必要的经营经费,几乎全用来还债了。”张某某称,两人已陆续归还部分债务,但仍有1000多万元本息没有还清。
龙游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浙西介绍,考虑到夫妻二人多年来陆续归还债务的行为,且都年近花甲,又有老人和孩子需要赡养和抚养,清偿能力有限,法院最终受理了张某某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
管理人调查了两人的财产情况和有否其他不诚信行为,并把调查的内容情况在债权人会议上向全体债权人全面披露。最终,债权人一致表决同意放弃70%的债务。而张某某夫妇也向所有债权人道歉并承诺将以亲属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在2021年1月之前,一次性偿还剩余的300多万债务。还清之后,法院将把张某某夫妇移出失信人名单,并解除对他们的限制消费令。
值得注意的是,若日后有债权人发现张某某夫妇存在隐瞒财产等不诚信行为,不仅免除的700多万元债务要全部恢复,还将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减免债务后又获“重整贷”
对青田人刘某来说,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不仅是减负,更是一种新生。
刘某是青田某机关单位职工,收入稳定,但因在青田县法院有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不仅生活和名誉受到极大影响,事业发展也因此受阻。
原来,在5年前,刘某出于亲情为弟弟的102万元借款提供了担保。2016年,刘某弟弟因经营不善没有能力履行债务便仓皇逃走,不知去向,相关债权人便向法院起诉了刘某弟弟及刘某。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刘某弟弟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便依法执行案件担保人刘某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刘某无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且积极配合法院处置名下房产,最终仅剩余每月工资收入可供执行。
为让“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重获“新生”,青田法院于11月19日与青田农商银行签订了“重整贷”服务合作协议。11月27日,被执行人刘某向法院申请对债务集中清理。
收到申请后,法院第一时间对刘某展开尽职调查,内容包括查询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5年流水,校对大额资金流向(1万元以上)、查询其名下财产转移情况等,均没有发现刘某有任何规避执行的行为,且刘某无其他未履行涉诉涉执案件,法院于是受理了他的申请。
12月16日,在前期协商基础上,法院就该案组织农商行及各债权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分别为自然人吴某、小额贷款公司及银行。会议上,各债权人共减免债务人60余万元利息债务,刘某此后向亲友筹集14万元,并利用“重整贷”融资64万元,一次性履行到位78万元,本金清偿率达100%。
据悉,该重组方案还充分考虑了第三方贷款银行承接的风险,设定了一套权益保护措施,经原申请人同意,变更第三方贷款银行为新的执行案件申请人,赋予在刘某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的权利。
延伸阅读:
个人债务重整的目的是为了让“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通过获取银行贷款恢复履行能力,破解“债务僵局”。但不可否认,仍可能存在部分不诚信的被执行人妄图通过个人债务重整程序减免债务,逃避执行。法院提醒,对于这样的逃避行为,法院将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将移送警方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