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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公 告

  浙江鹏博润翔实业有限公司:

  肖正华同志于2019年06月19日在你单位因工受伤(富人社工伤认定(2019)第2933号)。本委受理了肖正华同志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于2020年01月07日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职工工伤致残程度为玖级。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结论。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公 告 2020-12-31 2 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