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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公 告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广水泥分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21日裁定受理杭州鹏发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2月23日指定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鹏发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杭州鹏发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601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邮编:310012,联系人:朱乃一,联系电话:13588106574)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对补充申报的债权,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杭州鹏发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杭州鹏发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杭州鹏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12月3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公 告 2020-12-31 2 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