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成负债公司“股东” 竟是挂靠证件惹的祸
通讯员 盛洁
本报讯 日前,龙泉市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2005年,李某与某公司达成协议,将自己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挂靠该公司名下,并交由公司保管;公司以聘请李某为兼职员工的名义,向其支付报酬,李某无须在公司上班。
2020年3月,李某发现自己成为了该公司的股东和监事,而此时的公司负债累累,李某也因此担负了一身债务。震惊的李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非该公司股东、监事。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相关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上的李某签名系自己伪造,李某非公司实际股东。
法院认为,李某虽被工商登记为公司股东,但相关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李某的签名系伪造,也无证据证明李某对公司进行了实际出资和经营,更无证据证明李某对被登记为公司股东知情、同意。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